20140412

看人家路過中正一分局

看人家路過的感想。

1. 集會遊行法所管轄的集會遊行,到底跟一堆人擋在政大麥側(或台大後門)的行徑有什麼不一樣?或者跟社團邊走邊喊口號有什麼不一樣(社團也是會走到校外唷)?一群人、集體、有訴求、有目的,嗯……路過 vs. 集會遊行 vs, 學生吃飯社團宣傳,好,我先承認我錯了,當我把這幾件事情擺在一起的時候,我就先預設了集會遊行跟吃喝宣傳路過不同,我就預設了集會遊行是特殊事件,而不是人民基本權利。好,我不該擺在一起討論的。

2. 方局長一直要群眾的頭人出來講,非召集人的也是路過的洪崇晏就出來跟他講,後來黃越綏也出來當中人,方局長也希望糾察能協助秩序,這都錯了,錯很大,因為這跟立法院事件是分開的,這不是太陽花不是黑衫軍,這不是某種團體(但可看成是某種集體),所以尚未形成糾察、總指揮,雖然聽說補給線已經到了。

3. 沒有領五百元,所以不計工時,沒有下班時間。完全無關於團體、顏色,只有各種不同角度的訴求,所以共識是在當場逐漸凝聚的,只要有人跟著你喊共識就會形成,但喊的太誇張也是沒啥人理。洪崇晏和黃越綏後來也沒啥人理,畢竟並非有單一的號召者,沒有一致的共識(訴求、進出場時機、行動方針等,皆無)。

4. 這應該是所謂出關播種的第一場行動。許多人開始理解警方的行動思維邏輯,也開始理解媒體的作為製造業的天職,所以資料來源行動邏輯完全是集體成形,而非團體號召,這種群眾比團體更可怕,因為被抗議者找不到人來摸頭,被抗議者也不知道應該從哪一個人下手,所以一開始抓了一位原青進入警局(還攻擊此女孩),就犯下大錯了,沒有頭的群眾是無法輕易安撫的,也因為沒有頭而是當場集體共識決,很多時候是無法判斷群眾行徑的。

5. 大家已經副本出習慣了,到了現場誰走上路、誰坦誰補誰攻誰受瞬間型成,如果馬政府沒有認真面對群眾,無論拐騙摸頭妥協視好分化握手,若無正面處理,這類的事情只會越來越多。

6. 除了依法行政、各種救濟管道之外,示威集會遊行也是表達人民意見的手段,兩者不衝突,沒有誰合法、誰非法的問題。

7. 為什麼塗鴉要清掉?為什麼集會遊行應該是被給予的?

8. 下次或許可以路過警政署,訴求是「支持警察籌組工會」,不然警察做為國家機器的棋子,只要政府執迷不悟,人民不信任政府,這些事情仍會發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