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0522

北捷事件與暴力的終極形式

  「在何種情況下,被認為正常或不正常的人,會執行或被認為得予,終結任何人的生命(包含自己)?」始終是個大哉問。這就是暴力的終極形式,為何會發生?為何可以允許?
 
  同樣的。當國家以死刑來制裁之時,便是以終極暴力的形式來回應暴力。如果一命換一命並且殺雞儆猴,好像還有點通。但如果數條人命卻只用一條人命抵償(說是抵償,但其實債權的償還方向也不是很清楚)呢?又如果以為可以教化、威嚇人民,但又不是很有效果呢?
 
  執行終極暴力,若根本沒有對等的賠償關係,也沒有教化威嚇作用,那麼執行之目的就應該思量一下。尤其當司法檢調受到質疑,當監禁徒刑的執行受到質疑否則,更應該思考國家對於暴力的懲戒方式。否則,只是站在反對暴力的對立面,但仍舊是暴力的一環。
 
  面對廢死之議題,台灣目前社會應該沒有普遍共識接受。至於是否能有共識,就有待廢死盟與反廢死盟的倡議,讓公民意志選擇下,說服對立方是否願意讓國家執行此終極暴力(剝奪所有權力的最終形式)。
 
  因此,面對此次的事件,我認為根本不需要太tone到廢死與否。至少,我們最近還有在執行死刑。
 
  關於北捷鄭同學之行徑,在意測他的動機目的手端之前,我比較想先臆測群眾與媒體。畢竟,鄭同學的行為能力已經終結,但媒體和群眾還是會不斷膨脹、解壓縮、任意發散。
 
  此時一定會有諸多議題趁機跳入,試圖主導「社論議程」,想要把事件導到例如宅宅、大學生教育、公共安全、反社會情節或精神身心疾病、家庭教養等等。其中,有幾項是應該被注意而不被牽著走的--其實就是關於「自由」的概念。教育良好而受規訓的國民、充滿監視警察遍佈的公共空間、受到規格化協助的家庭教養、精神身心疾病的排除與治療,這些其實就是針對「自由」的限縮,犧牲宅居自由、思想自由、行動自由、教養自由、精神自由,召喚名為「安全」的國家公權力保障(公權力也是暴力的一種形式)。
 
  是否值得犧牲自由、召喚安全?我不知道。在社會範疇中,我們就是不斷地在交換和選擇,存於社會,自然得依附集體選擇的結果。問題是,我們的社會集體知道自己在選擇、交換的是什麼嗎?知道自己在犧牲召喚什麼嗎?不是每個人都是武藤遊戲,可以神抽青眼白龍--往往我們抽到的是史萊姆。
  小結語:國家暴力比個人暴力還驚人,千萬不能太依賴國家暴力來維持社會;若不警覺國家暴力無孔不入與恆存,我們終究會走向法西斯之路而失去身為人的自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