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0701

國家公園與財產權

 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在6月默默的就成立了。說「成立」其實也蠻怪的。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在2007年就成立了,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在今年3月就核定了,所以6月應該只是掛牌、網站上線吧?

  未來應該會朝向一個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+ 多個國家公園方向邁進。亦即,位在高雄的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,負責管轄多個國家公園(東沙環礁、澎湖南方四島,未來的北方三島和綠島等)。


  說到組織再造,其實雪霸+太魯閣+馬告(草案)根本就可以合併成一個國家公園。雲嘉南風景區+台江+壽山,也可以合併成一個,簡單一點就好。但組織的事情就很難喬了,這些國家公園更是涉及到財產權的問題,就會沒完沒了。

  高山型的國家公園,大多與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、既有生活領域有相當多的重疊,但雙方實在是欠缺有效率有意義的溝通,使得國家公園反倒成為原住民族的敵人。其他位在平地、新成立的國家公園,一樣面臨財產權的問題,尤其是開發之手的介入。

  說也奇怪,前陣子明明就有國家公園被迫開發的新聞,怎麼沒幾天就又沒下文了。「開發戰線」始終會推進到國家公園的範圍內,無論是陽明山的馬槽、墾丁大街和各個灣、雪霸的武陵農場、太魯閣的布洛灣等等,終究會被默默的申請、默默核定,接著就突然開發。

  所以,掛上「國家公園」之名,並不代表這些地方就會被保護,反倒是一種「我很肥美,快來吃我」的另類官方保證。以前CY曾經說過,開發許可和使用管制其實是相對的,不代表使用管制就一定很僵化、開發許可就很彈性,也不代表使用管制就一定得開發或保護、開發許可就一定會保護或者被開發。

  究竟這些國家公園的下場會如何,仍就端看我們如面對土地。

http://penghu.cpami.gov.tw/